拾贰画生

拾贰画生

读《论趣味的标准》

2026-02-06
读《论趣味的标准》

我不喜欢去艺术馆,特别是一些抽象艺术或者现代艺术的画展。

原因无他,我特么的看不懂。

为了避免暴露我浅薄的艺术认知,也担心不经意间暴露自己较低的素质和粗鄙的言语,所以我索性就不再去这种场所。

曾经去过一个画展,极简风格的现代艺术展厅,四周是惨白到让人眩晕的高墙,空气里弥漫着一种近乎势利的死寂。

我的身边,有一群人,围着地上一堆仿佛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的扭曲金属,歪头沉思。也有人,正对着墙上一幅只有一个黑点的巨幅油画,屏息凝神,仿佛参透了宇宙终极奥义。

那时,我几乎脱口而出“我艹,这 TMD 画的是个得儿呀!”。

如今回想起来,当初的我落在一个古老而尖锐的矛盾里:一方面,我们被告诫“趣味无争辩”,每个人都有权喜欢或讨厌任何东西;但另一方面,那种“势利的死寂”又在无声地宣告——这里的某样东西是“好”的,如果你看不出来,那是你的问题。

其实,这种撕裂感,早在 250 多年前,就被苏格兰哲学家大卫·休谟看穿了。在他的名篇《论趣味的标准》中,他并没有高傲地要求人们立刻“懂”艺术,而是先承认了一个残酷的事实:人类的趣味,天生就是混乱且充满偏见的

01

审美不是玄学,而是传感器的竞争

休谟在文中讲了一个关于“酒桶”的故事,这简直是为了我那句“画的是个得儿”量身定做的。

有两名自诩为顶尖酒评的大师,受邀去品尝一桶陈年美酒。第一位抿了一口,皱着眉头说:“酒是好酒,但隐约能尝出一股铁锈味。”第二位则摇了摇头,感叹道:“确实是佳酿,但我察觉到了一次极细微的皮革味。”

围观的群众哄堂大笑,觉得这两个装腔作势的家伙纯属胡说——这桶酒纯净无比,哪来的铁和皮?

直到这桶酒被喝干,工人在清理桶底时,发现了一把系着皮绳的旧铁钥匙。

故事本身没什么玄奥之处,无非就是告诉我们,审美就像品酒,虽然是主观的感受,但引发这种感受的细微差别却是客观存在的。那些能发现美的人,并不是因为他们会“装”,而是他们拥有更敏锐、更细腻的感官。

而我,面对画展中那一堆“扭曲金属”感到莫名其妙时,很可能是我的感官还没校准到那个频段,没能捕捉到那把藏在酒桶底部的“钥匙”,并不是艺术家在故弄玄虚。

02

认知的跨越,才是自由的开始

当然,死鸭子嘴硬的人会说“只要我喜欢的,即便是凤姐,也如能奉若珍宝;只要我不喜欢,即便是神仙姐姐,也不过路边一条”(我不是,我没有,别瞎说 - -),恐怕休谟听到这话,头都要摇掉。他提出了一个更深刻的洞察:你的“喜欢”,未必是你自己的

休谟假设了一个极端的对比:如果有人坚称一个写顺口溜的蹩脚文人,比写出《失乐园》的密尔顿还要伟大,稍有常识的人不会认为这种观点是“独特的审美”,而会认为这人疯了。因为这种“喜欢”要么出于功利,要么出于根深蒂固的偏见。

文中,休谟并没有将这个对比故事化,可能会有点难以理解。我再举一个例子,大家便能更好地理解。

吾偶得一首绝世佳作,名曰《大石头》,诗云:“远看石头大,近看大石头。石头果然大,果然大石头。”如此佳作,即便是诗仙李白,他也要暂避锋芒,高唱《征服》。

大伙估计只有一个疑问——谁把这家伙放出来的?药不能停。

在此,休谟揭开了一个扎心的真相:虽然我们口头上说“萝卜青菜各有所爱”,但常识在心底里知道,平庸与伟大之间有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

那个坚持认为顺口溜优于史诗的人,并不是真的“自由”,他其实是被困在两种限制里:

  1. 无知:他从未见过真正高耸的文学高峰,于是把门前的小土丘当成了珠穆朗玛峰;

  2. 偏见:他可能反感那种“需要动脑子”的阅读体验,于是本能地缩回了舒适区。

所谓的“我想喜欢什么就喜欢什么”,很多时候并不是一种权利,而是一种审美的懒惰——拒绝让经验变得更复杂。我们被自己的生长环境、固有情绪和狭窄的见识紧紧捆绑。

真正的审美自由,不是想喜欢什么就喜欢什么,而是能摆脱偏见去喜欢。

当你能穿透那些“看不顺眼”的表面标签,去感受一个完全陌生的灵魂所创造出的秩序与力量时,你才真正接管了审美的主权。

03
洞察之后,选择不被同化的定力

在文章的最后,休谟谈到了审美的终极边界:当艺术与人性底线发生冲突时,该怎么办?

想象你面前铺开一幅书法真迹。那墨色如漆,笔力遒劲,字里行间有着“龙飞凤舞”的灵动与“铁画银钩”的气魄,每一个转折都堪称书法史上的教科书。但在细读之后,你发现这竟是一篇卖国投降的颂词,出自一个臭名昭著的奸臣之手。他用最顶级的天才笔触,去粉饰最卑劣的背叛

中国历史上从来不缺这样的“毒锦绣”。有的文人能写出最华丽的词藻,却是为了向残暴的屠城者献媚;有的工匠能雕琢出最精美的玉屏风,却是为了遮掩屏风后的累累白骨。

此时,追求审美自由的你,是否会为这份“精致的恶毒”击节赞叹?

休谟的倾向很明确:当作品触犯基本人性时,审美判断会被道德反感所压制。

他认为,我们可以宽容古人礼仪的疏漏,可以体谅异邦信仰的差异,那多半只是语境的差异。审美之所以产生愉悦,是因为它触动了人性的良知;而当一件作品在攻击人性、践踏底线时,它实际上是在自毁根基。

这时候,你的“不喜欢”不再是因为浅薄,而是因为你的人性探测器在那些华丽的笔墨中,敏锐地嗅到了腐朽的味道。

真正的自由不是盲目的包容,而是在理性的深度洞察之后,决定“不被同化”的自由。


至此,自认已较为深刻地理解了休谟的《论趣味的标准》。

当然,我依旧不会再去抽象艺术或者现代艺术的什么展,“传感器”能力不够,实属无奈。

只不过,不会再有“我艹,这 TMD 画的是个得儿呀!”。